上海一租赁公司诈骗汽车销售公司3000辆新车

发布日期:2021-12-07 11:56:45   来源 : 新闻晨报    作者 :v001    浏览量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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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余辆新车,被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9折变卖,而他仅仅向售车公司支付了20%的预付款,涉案金额达1.61亿元……近日,杨浦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切实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本区市场经济秩序。




此前,杨浦公安分局先后接到辖区2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报案,称辽宁某汽车租赁公司在与其签订多份《汽车产品购销合同》时仅支付预购款,却在订购车辆交付后拒绝支付尾款,而这些车辆已被该公司售卖变现。

接到报案后,杨浦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着手核查情况,初步确认自2019年11月份开始,两家报案单位与辽宁某汽车租赁公司通过邮寄形式签订7份汽车销售协议,商定成交价格并销售给该汽车租赁公司,待收到该汽车租赁公司预先支付的20%保证金后,报案单位即将汽车发车到赵某(该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库房。





然而,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到汽车后应于90日内支付剩余车款,但赵某却迟迟不愿支付两家受害单位尾款,而此前到手的汽车则被赵某以成本价9折的售价卖出。对此,警方确认赵某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遂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办。

经进一步查证,专案组发现该汽车租赁公司存在长期亏损运营,而法定代表人赵某在明知高买低卖汽车行为会导致亏损而且公司已经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与被害单位签订汽车购销合同,通过支付预购款获得汽车所有权后再对外销售,借此获取巨额车款。该汽车租赁公司共计非法销售3000余辆汽车,造成受害单位经济损失高达1.61亿元。

为此,专案组分赴黑龙江、辽宁等5个省市连续作战,对涉及本案的汽车、交易记录等信息,开展走访排查、固定证据。在充分掌握了赵某的违法事实后,专案组民警在本市一举将其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赵某对自己明知无履行能力依然签订合同骗取他人公司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赵某起初生意做得有声有色,由于所需投入的成本并不高,其一直是通过借贷获取资金再倒卖车辆赚取利润,但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公司逐年出现亏损,且亏空越来越大。眼看公司已名存实亡,信奉“今朝有酒今朝醉”的赵某却始终不愿放弃自己的优越生活,开始触碰法律底线,使得自己在违法道路上越陷越深。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汽车销售公司在经营中要加强防范意识、规范销售规程。签订销售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赁公司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做全面的调查并详细登记,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依法与对方约定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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