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捷创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25号文同意注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6.60元/股。
招股书提示特别风险如下:
(一)营业收入无法持续高速增长,盈利水平同时受到影响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之中,智能手机行业具有竞争激烈、产品和技 术更迭较快、头部品牌厂商集中且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特点。公司已逐步实现客户 结构的转型,客户或终端客户主要为知名品牌厂商,并逐步实现对国际领先厂商同类产品的进口替代,推动报告期内公司收入高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8,401.63 万元、58,142.27 万元、181,044.70 万元和 170,189.18 万元,同比增长 104.71%、211.38%和 136.75%,持续高速增长,带动盈利能力不断改善。
若出现智能手机行业整体出货量下降、公司与头部品牌厂商的合作关系发生 变化、头部品牌厂商采用自研射频前端芯片、现有主要客户的终端市场占有率大 幅下降等不利因素,或公司未能及时拓宽及迭代产品线、开拓新的应用领域以应 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均可能导致下游行业及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降低,导 致公司的营业收入无法持续高速增长,同时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射频前端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PA 模组,目前 尚无以 PA 模组为主要产品的可比境内上市公司;公司选取境外可比上市公司和 芯片设计行业部分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1.89%、 18.04%、17.92%以及 26.61%;受 5G PA 模组收入占比增加、总体销售价格提升 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大幅提升,但仍低于境内同行业上市公 司和境外领先厂商。
公司产品销售单价受美系和日系领先厂商同类产品的市场定价、产品及技术 的先进性、客户议价能力以及过往销售价格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产品单位成本亦 受原材料及封测服务的采购单价以及产业链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均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 若发行人未能及时推出更先进的产品争取更高的利润空间、产品的竞争力不 足、无法适应市场竞争导致销售价格持续下降,或未来原材料或封装测试服务产 能供给紧张导致采购价格上涨,或公司在供应链中的议价能力下降,均可能导致 公司无法进一步改善毛利率,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尚不具备 5G 高集成度射频前端架构方案的完整能力,面临4G 向5G 迭 代过程中更高技术挑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销售 4G 中集成度 PA 模组产品;对于 5G 智能手机, 发行人提供中、高集成度 PA 模组组合的架构方案。发行人的 L-PAMiF 等 5G 高 集成度 PA 模组于 2020 年少量出货,2021 年 1-6 月收入占比为 6.73%。截至本招 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高集成度 L-PAMiD 模组处于向客户送样验证阶段,尚 不具备含有高集成度 PA 模组组合的射频前端架构方案的完整能力,与国际领先 厂商仍存在一定差距。下游行业向 5G 迭代的过程中,5G 智能手机对高集成度 PA 模组产品及架构方案的需求预计将逐步上升,发行人将面临更高的技术挑战。
报告期内,发行人 4G PA 模组收入占比分别为 92.16%、96.09%、88.59%和 71.57%,是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5G PA 模组收入占 比分别为 10.54%和 25.70%。若未来发行人核心产品进入平稳期或衰退期后未能 及时升级迭代,则发行人 4G 射频前端产品的市场份额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若 发行人不能紧跟 5G 通信技术的要求,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 L-PAMiD 模组以 完善高集成度射频前端架构方案能力,则可能无法有效应对 5G 时代的市场及产品技术挑战,对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控制权稳定性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荣秀丽和孙亦军,两人于 2019 年 1 月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表决上保持一致,持续共同控制公司。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两人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合计 38.29%,高于 Gaintech 的持股比例 28.12%,差距为 10.17%。 基于长期财务投资目的,为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联发科与其全资控制主体 Gaintech 共同承诺不谋求公司控制权,并对不扩大股份和表决权比例、限制董事 提名人数等作出具体的特别承诺,上述承诺永久有效,且一经作出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得撤销、撤回或修改;同时,亦承诺了未履行不谋求控制权相关承诺的补救、 改正及约束性措施,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实际控制人荣秀丽、孙亦军未来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出现分歧,且未 能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解决争议并形成一致意见,则可能降低公司重大 事项决策效率,削弱共同控制的持续性和有效性;若联发科及 Gaintech 违背上述 承诺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和改正,则其依持股地位可能影响公司治理 和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五)联发科或其控制企业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并构成利益冲突的风险
为避免利益冲突,联发科、联发科投资和 Gaintech 共同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对不从事同业竞争业务、对外投资限制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事项做出了 承诺,承诺期限至承诺人不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时止;且书面明确了其未履 行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及拟采取的进一步补救及改正措施。 若联发科及相关方未遵循上述承诺,仍投资或控制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则可能与公司产生利益冲突,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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